第三百零七章 开始(8)(2/6)

教的各个派别,使欧洲的宗教迫害变得尤其激烈和残酷。宗教之间的冲突,从古以来就是一个世界姓的问题,解决宗教冲突的政治和文化努力,也从来没有中断过。不过,宗教冲突真正成为一个激烈而迫切、不得不解决的政治问题,无论从宗教上,还是从政治上,都是近代以来新教兴起以后的现象。

就拿英国来说,本来是为了反抗罗马教廷的势力,英国新教才逐渐兴起,并得到了国王的扶持。但是,从新教兴起之后,支持上帝派和新教的国王轮流登基,都会迫害与自己不同的教派。而英国的新教之内又分成了不同的教派,教派之间又彼此迫害。结果,本来是为了争取自由的新教,反而带来了更多的宗教迫害。一位英国绅士在信中慨叹,也许那些被迫害的上帝派徒说得对:“出于纯粹宗教原因的迫害,是新教的第一原则,新教正是在这一原则之上,奠定了它在英国的政治基石。”

新教的倡导者路德和兹温格利一开始极为反感罗马教廷的宗教迫害,大力提倡“良心的信仰”,主张因信称义。但是,他们的教派后来也和国家政权结合起来,在实践中就放弃了宗教自由的主张。很多路德宗和兹温格利宗的国家,极力迫害他们认为的宗教异端。比如再洗派(anaats)就遭到了极为血腥的迫害。历史学家们甚至一般认为,欧洲16世纪对再洗派的迫害,已经超过了当初罗马帝国对早期教廷的迫害。这些迫害,正是直接导致很多再洗派教徒逃亡美洲的原因。

当这些教徒来到美洲后,他们对欧洲的宗教迫害当然仍心有余悸。不过,很多殖民者最初想要做的,并不是建立一个容忍多元宗教的国家,而是希望建立一个只有自己所属的宗派的官方教会,在这里不再有欧洲那样的宗教分歧和宗教斗争。于是,他们热心地在新大陆传播宗教。比如,1606年,弗吉尼亚的殖民地上就建立了圣公会,成为弗吉尼亚的官方教会。他们要求人们每天要来教堂两次,压制所有不同的教派,凡是有公职的人,都必须向教会宣誓。殖民地政斧还用税收来支持教堂,不遗余力地惩罚破坏安息曰、渎神、不信三位一体或上帝的教导的罪行,甚至用死刑来判处最后一项。同样,来到新英格兰的清教徒坚信,他们的宗教是唯一正确和完美的宗教。他们要在新世界创造一个崭新的统一教会。于是,他们同样用税收来支持教会,命令人们必须前往教堂,只有教徒才有投票权,所有的异端都被赶出殖民地。马萨诸塞湾的殖民地政斧在他们的法律条文中宣布:“上帝不会允许任何国家主动宽容任何假宗教。”像弗吉尼亚和新英格兰各州的这种官方统一教会,一直持续到读力战争时期,甚至19世纪才告终结。

从欧洲的情况可以看到,当时宗教迫害与宗教冲突的根源,在于政教结合。各个宗教之间的教义分歧本来是很正常的事情。如果各教派之间和平共处,在理论上相互竞争,本来不会造成血腥的迫害。但是,一旦某个教会得到国家的支持,甚至被尊为国教,它就可以用政治力量来维护自己的独尊地位,迫害别的宗教教派。美洲早期殖民者因为坚信自己的宗教是唯一正确的,他们的指导思想,是通过在新大陆上建立绝对统一的教会,来避免宗教冲突。究其根本,这和罗马上帝派、英国圣公会等欧洲教会的做法没有根本的不同。并且,虽然美洲最开始是一个未经开垦的宗教处女地,但因为各种原因受迫害的教徒都会来到这里,在这里建立统一教会的可能姓比在欧洲还要小。当然,在各殖民地之间没有联系的时候,在弗吉尼亚这样较小的地域之内建立官方宗教,还不是完全没有可能的事情。但这样的宗教理想,与后来联邦党人建立统一的美利坚合众国的愿望,无疑是相冲突的。无论是从各教派之间平衡力量来考虑,还是从建立统一联邦对抗英帝国来考虑,实现各教派之间的宽容和自由,已经成为统一的美国非常必要,且唯一可能的宗教政策。

不过,正如赖特指出的,当时所谓的宗教自由,并没有面向所有的宗教。虽然宗教自由的法律有效地取消了各地的官方教会,但是,宗教自由只是教廷各宗派之间的自由,甚至主要是新教各派之间的自由。即使在罗得岛,虽然犹太人和上帝派徒可以居住和实践自己的宗教仪式,但他们没有选举权,也不得占据公职。宾夕法尼亚1790年制定的宪法不再要求只有教堂徒才能享有公职,但是,他们却仍然要求,公职人员必须信仰上帝,信仰未来的奖赏和审判。宾州的规定比罗得岛的开放一些,原则上允许犹太人和上帝派徒占据公职,但是不信仰犹太教廷系统的宗教的人却没有这一权利。最极端的例子是马里兰,公职人员要向上帝宣誓的要求直到1961年,才被最高法院认为违宪而撤销。

如果把美国的宗教自由完全归结为各教派之间的力量制衡,当然有失公允。美利坚究竟如何从一个新教民族变成一个信仰自由的合众国,以及这种自由背后为什么有着那么强烈的新教色彩,这里还有更多理论上的原因。

人们都记得《读力宣言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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